今天是
当前位置: 深圳市龙岗区生态环境产业协会 > 互动交流 > 新闻中心 > 详情

【本周推荐】龙岗管理局精心整理的《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篇》,

来源:深圳市龙岗区生态环境产 发布时间:2020-08-26 15:15:15

守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
对于危害环境的行为我们绝不容忍
下面深小环暖心奉上
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守法须知》中的
《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篇》
企业主们赶紧get起来呀~
 

 

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篇

为增强企业环保意识,促进企业环境管理,现摘录部分关于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和落实环保设施“三同时”验收制度的法律法规,请遵照执行,依法完善环保手续,积极开展治理整改,对拒不执行、屡教不改者将依法查处。

 

01

法律法规

 

1.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》第三十六条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、报告表未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或者经审查后未予批准,擅自开工建设的,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,按照以下标准处以罚款,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:

 

(一)属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

 

(二)属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,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的,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

 

2.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》第四十条,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废水、废气、粉尘、烟尘、恶臭气体、噪声、振动等污染的防治设施,或者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,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,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

 

逾期不改正的,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,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

 

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,责令停止生产、使用或者恢复原状,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。

 

3.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》第三十八条,将土地、建筑物、构筑物出租或者出借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用于禁止建设的项目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

 

4.根据《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》第十条,除下列情形外,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:(一)重大道路交通设施;(二)市政公用设施;(三)旅游设施;(四)公园;(五)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农业、教育、科研等设施。

 

 

02

法律解读

 

1.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擅自增设的生产工序,依法处罚,责令停止建设、生产,拒不执行的按原处罚数额实施按日连续处罚,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实施行政拘留。
 
2.对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、未组织环保竣工验收就投产的项目,责令限期改正,对企业和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依法处罚。
 
3.房东将厂房出租用于禁止建设的项目,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也将面临处罚。
 
4.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不能审批生产加工类建设项目。

 

 

03

具体要求

 

1.开工厂、办生产加工型企业除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外,还必须依法开展环评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。龙岗区企业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指引: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51号窗口,地址龙岗区龙翔大道8033-1号,咨询电话28949271。
 
2.有废水、废气、噪声、粉尘等污染物产生的项目应当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,并组织环保竣工验收,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。
 
3.出租厂房的房东要加强环保管理与巡查,督促没有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的企业办理手续,对违法排放废水、废气等污染企业进行清理。
 

 

来源: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 

          深圳生态环境

主办单位:深圳市龙岗区生态环境产业协会粤ICP备20063362号

Copyright © 2020.Company lgeia.com All rights reserved